
19世紀末出現的廣告,多是以報紙、雜志為媒體的印刷廣告。廣告特點有二:一是廣告作品以文字為主、插圖為輔,有許多人甚至反對用插圖;二是英美兩國廣告作品呈現“為藝術而藝術”的創作傾向。歌謠廣告廣為流行,華麗的辭藻修飾成風,把廣告文稿視作次文學作品。
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,廣告公司得到了大的發展,公司數量不斷增加,其服務功能不斷完善,服務領域不斷擴大,廣告公司由國內向國外發展,一些跨國廣告公司更是以驚人的速度展現于世人面前。
早在1849年,英國的美瑟暨克勞瑟廣告公司(Mather&Gowther,奧美廣告公司的前身),已有員工100人,并提供類似十美國艾耶父子公司的廣告服務。1880年,日本第一家廣告代理店“空氣堂組”在東京開業,隨后“弘報堂”、“廣告社”、“三成社”、“正喜路社”紛紛出現。1895 年10月,“博報堂”正式開業,1901年7月,“日本廣告株式會社”成立。在美國,此時期出現了一系列專業廣告公司,如洛德暨托馬斯廣告公司(Lord & Thomas)、J·w·湯遜廣告公司(J·Walter Thompson)、揚·羅必凱廣告公司(Young& Rubicam)、BBDO廣告公司、李奧·貝納廣告公司、麥肯廣告公司、本頓暨鮑爾斯廣告公司、奧美廣告公司、DDB廣告公司(Doyle Dane Bernbach)、達彼思廣告公司(Ted Bates)等。